“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陈某、*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经查,年以来,以陈某为首的团伙从广西防城港市中越边境非设关码头走私未经检验检疫的越南活牛入境,其中,陈某负责联系境外货源,*某某、何某某、林某某负责实施具体的走私事宜。活牛走私入境后,陈某再销售给国内买家梁某某、冯某某。经初步查明,该团伙涉嫌走私的活牛总重达余吨。由于案情重大复杂,且这些活牛未经检验检疫直接流入国内市场,容易引发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防城港市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的邀请后,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优势,第一时间指派专员开展介入工作,及时掌握案情及进展,引导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强化案件的取证工作,以有效打击犯罪,守护好国门,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