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骆文利、黄启娟、骆丽敏与吴泽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泽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7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骆丽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吴泽杰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吴泽杰名下具体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二十。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吴泽杰,男,年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060202,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沙港社区沙港组66号。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泽杰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金计算方式
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二十。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联名举报的,由双方共同获得。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法官,联系-,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