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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8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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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生态环境建设、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通过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为做好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广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法治广西建设规划(-)》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更好地适应新发展阶段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找准海事司法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工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奋力推动新时代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海事法院队伍,奋力推进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海事司法智慧和力量。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海事法院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履好职办好案,持续深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工作理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能力与水平。坚持从广西实际出发,紧扣我区“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奋力推进海事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3.总体目标。到年,北海海事法院围绕推进海事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达成“五个深化”创新。深化海事审判体系与海事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创新,深化高素质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的创新,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及裁判规则总结、提炼机制的创新,深化智慧法院开发、应用与提升的创新,深化海事法院文化发展格局的创新,建成专业优势显著、司法能力过硬、队伍建设扎实、信息应用先进、文化氛围浓厚,能服务和保障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总要求、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及广西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国际开放视野的海事法院。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战略和广西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

4.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深刻认识和把握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意义,增强国家意识和主权敏感性,准确理解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准则和我国国内海洋立法规定,积极行使沿海国、港口国、船旗国司法管辖权,通过依法处理相关案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涉海洋渔业、海洋养殖业、远洋运输业,以及海域使用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审理,精准服务特色海洋产业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落实严格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监督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落实内河流域和海域监管责任。维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做好海事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工作,探索受理海事刑事案件。

5.服务广西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主动服务保障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及其产业园的建设发展,助力打造具有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国际枢纽海港。快审快结涉港口作业码头建造、港口疏浚等方面纠纷案件,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船舶代理合同、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等纠纷的审理工作,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纠纷化解途径,有力推进北部湾与西江“一湾一江”联动发展,支撑北部湾、西江沿线临港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为区域内企业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东盟合作和竞争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声明》,定期发布多语种海事审判白皮书,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对我院海事审判工作的了解。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积极派员参加国际航运界、仲裁机构、科研院校等举办的年会和国际性论坛,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参与度。

6.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树立“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质量与水平。深入开展“走企护商除乱”行动,了解企业的海事司法需求,提高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涉航运等领域破产案件,实现航运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和有序退出。

7.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扣“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服务涉沿海沿江渔村养殖、渔业加工、运输等企业、产业发展壮大,妥善处理涉及渔业、运输业等企业金融服务、投资融资权益、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等案件,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村音村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提升,提供精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对口联系村帮扶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8.服务自贸区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区)的改革需求和创新发展为导向,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回应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落实落细《北海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广西自贸区海事法庭建设。依法行使海事审判职能,支持和保障广西自贸区探索推进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保护和促进航运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打造自贸区优质的航运法治营商环境。

9.服务风险防范化解。准确把握国际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以及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航运业及相关产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及时发现系统性、苗头性的航运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航运经济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涉疫海事海商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10.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船员劳务、人身损害赔偿、渔业生产等涉民生民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广西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大力推行网上诉讼和跨域立案,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同时,不断推出适应特殊不便群体的诉讼服务举措,防止出现老年人因技术原因无法立案和打官司的情况。

11.狠抓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平衡利益等实体裁判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及时阐述经验法则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及时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困惑和疑虑,增强对裁判的认同和信任。

12.持续巩固深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成果。尽可能将每一个司法环节工作做到最好,尽可能依法一并解决纠纷案件相关联的问题,尽可能避免一个纠纷又引发新的诉讼,着力解决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问题。

13.健全执行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营商环境和综治工作考评体系中的作用,畅通沟通渠道,扩大协助执行范围。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执行制度。建立委托审计调查、公证方式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法院+银行+保险”、“法院+银行(信用贷)”等网络拍卖模式,为资金不足的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提高网络拍卖成交率。

14.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将海事审判执行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的更新,充分调动各类化纠止纷力量,不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纠纷解决渠道。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建立司法联动保障机制。积极加强与海事、海关、海警、海洋、渔政、边检、公安等海洋港航口岸单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密切派出法庭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络,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司法联动保障工作机制。

16.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的探索、完善。聚合专业力量,延伸服务触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好每一起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工作环节。不断促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切实提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水平。

四、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新成效

17.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建立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海事海商案件审理特点和繁简分流安排,完善承办法官与合议庭确定机制。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落实院庭长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主的工作机制。结合海事审判特点,加大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力度,运用系统自动识别及审判组织主动提交、院长和庭长履职发现等途径,完善“四类案件”发现、识别、监管等机制构建。

18.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常态化开展员额递补和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情形、程序、相应后果及救济办法等,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评价机制,结合海事审判特点,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考评指标。完善人员交流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培训考核、培养选拔等机制,建设专业化海事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审判执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机制建设,保障和维护法院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对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的法院干警,坚决予以保护支持。进一步推进海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19.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落实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前置过滤功能。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统一类案的审判思路和裁判结果基本一致,增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稳定预期。推动形成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指引数据库,为办案人员提供规则指引。

20.不断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按照“防风险、提质效、强公开、严监督、重创新、建铁军、赢民意”的执行工作总思路,坚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思考制约解决“执行难”的深层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不断加强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海事法院实际,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完善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简易执行案件程序。

21.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优化裁判文书上网率考核指标,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开服务,不断提升我院海事司法透明度。

22.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一方面积极应用自治区高院开发的各种信息系统,加强培训力度,确保及时、准确应用;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要求,积极参与打造全国海事审判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11家海事法院一张网、共用一个办案系统。完善海事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深度应用机制,提升大数据应用效能。加强大数据在司法管理、廉洁司法中的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探讨海事司法社会治理指数,揭示海事审判执行活动与航运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质效型运维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质效型运维管理服务规范,优化运维组织架构,完善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化运行质效分析评估机制。

五、坚持五个过硬原则,加快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海事法院队伍

23.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侵蚀与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政治判断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对容易诱发政治风险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高度警惕。提高政治领悟力,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时刻对标对表,明确职责定位,自觉把党和国家大局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提高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北海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生根。坚持党建领航,加强全院党组织建设,继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法院建设。

24.加强新时代海事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机制。配合自治区高院,选优配强法院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优化年龄、专业、来源、经历结构。注重培养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注重实际、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勤学苦练、增强本领的青年干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到年,部门正职中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比例力争达到15%。健全干部轮岗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轮岗交流,坚持把法庭轮岗作为培养锻炼青年干警的主阵地。畅通内部岗位交流渠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奖惩分明,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引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让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警有广阔舞台和坚实后盾。

25.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深化“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促改。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司法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6.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精准分类培养一批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专家型国际海事司法人才,提升北海海事审判在全国海事审判的影响力。完善各类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覆盖职业生涯的终身学习制度。认真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干警运用民法典维护好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与水平。做好先进典型培育工作,发挥榜样力量,努力争取在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培树工作上迈上新台阶。

27.培育海法文化品牌。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职业良知、职业伦理、职业操守、职业荣誉教育,培育新时代法律职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崇高的职业追求。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探索完善职业道德互评机制,促使养成崇尚法治、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

六、坚持统筹兼顾,构建完备的综合管理体系与坚实的后勤保障体系

28.健全司法政务保障。加强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收发、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政务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融合,加快构建服务和融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政务体系,不断提升司法政务工作效率和水平。扎实做好综合文稿服务,积极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优化更新和统一智慧审判系统内的各类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夯实基于分析联动的主动安全防御体系,切实加强网络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管理,高度重视数据的存储、备份、加密等一系列安全技术,在系统架构中不断提高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防篡改系统安全等级,防止不当的信息泄密,增强抗攻击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29.提升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完善司法警察招录机制。健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司法警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与驻地公安机关安全联防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变处突能力。

30.加强派出法庭基础建设。完成贵港法庭新办公楼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防城港法庭新办公楼立项和建设。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发挥海事派出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31.强化司法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年度公开招标课题申报、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大对青年写作骨干司法研究能力的培养支持。进一步做好司法研究成果转化工作,提升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区内外高校合作研究平台,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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