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看白癜风的医院较好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video_bjzkbdfyy/ 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办什么?怎么办?为做到有的放矢,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幅幅生动实践。
01
江平法庭:普法活动进哈亭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9月7日,东兴法院江平法庭以京族“哈节”为契机,走进哈节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下起了雨,但这并不能浇灭干警们普法宣传的热情。他们身着京族传统服饰化身“哈哥哈妹”,采用“固定+流动”的宣传方式,向现场群众发放扫黑除恶、打击传销、打击走私、民法典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手册。针对江平镇本地商业活动比较繁荣、旅游业比较发达的特点,还特别为当地群众制作了《买卖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旅游行业的常见风险及防范》等普法材料,帮助当地群众提高商业交易风险防控意识及旅游服务安全责任意识。此外,法庭的法官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当地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给予耐心的解答。
通过此次普法活动有效增强了京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肯定。当前,最高法及自治区高院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法庭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江平法庭将继续贯彻上级法院的相关指示精神,根据法庭辖区实际情况,提供特色司法服务,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智慧、提供司法保障。
02
东兴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坟山纠纷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林新宇法官与驻马路镇平丰村的其他“三官一律”工作组成员一起成功调解了两起坟山纠纷。
因骆某某、刘某分别在广西某某香料有限公司的承包土地上建坟,双方产生纠纷,经该公司自行与骆某某、刘某多方沟通无果。了解到该情况后,驻马路镇平丰村“三官一律”工作组成员同平丰村两委干部,组织矛盾双方进行了调解。经了解,骆某某、刘某均系港口区的村民,他们分别于年3月、10月将坟建在该公司承包的属于马路镇平丰村新田组的山林。因墓葬地点均处于该公司负责开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四星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范围内,影响了示范区的规划验收,该公司多次电话与骆某某、刘某沟通,要求他们将坟迁走,但骆某某、刘某迟迟不肯落实。
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矛盾根源后,“三官一律”工作组成员对各方进行释法说理,对骆某某、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他人土地上建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组织调解,骆某某、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会后先与土地所有权人平丰村新田组、承包使用权人某某公司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承诺于年12月30日前自行将坟迁走。至此,两起坟山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03
港口法院:特邀调解员快速化解一批物业系列案
9月7日上午,防城港某物业公司将一面写有“殚精竭虑排民忧调解有方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港口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法院通过特邀调解的方式,在诉前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表示感谢。
近日,港口区法院收到某物业公司起诉众多业主的诉状,称其服务的某小区内多户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向业主多次催要,均被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立案庭庭长宁菲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物业纠纷虽然标的小,但涉及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如果直接判决,不利于物业公司及业主以后的相处,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宁菲法官邀请了港口区法院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张岳昌一同对这批物业纠纷进行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先后多次与小区业主沟通,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逐渐缓解了他们的抵触情绪,业主们最终同意与物业公司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思路寻找解决办法。一方面向业主释明,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应该尽心尽责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通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倾心开导劝解,大部分业主已经开始主动缴纳物业费,余下案件也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依法作出判决。至此,该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得以化解。
港口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健全便民高效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实见效。
04
防城法院:立审执无缝对接,法院速度获点赞
9月8日,当事人焦某的代理人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好楷模,高效办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防城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诚挚表达了对李科杰、刘丹、覃子丹等法官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焦某是黑龙江人,年6月来到防城港,与当地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甲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焦某依约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元、维修基金元。但由于甲公司的原因,迟迟未能为焦某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也未将房屋交付焦某使用。于是焦某向防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甲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维修基金和资金占用利息,共计87万多。
该院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庭长李科杰发现焦某身患重病,目前在东北老家治病,家庭经济陷入了困难,迫切希望甲公司能返还该笔款项,便为此案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即将案件移送至刘丹法官手中,并将焦某的特殊情况一并告知。刘丹法官收到案件后,根据焦某的申请制作了财产保全裁定书,执行局干警覃子丹及时足额冻结了甲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确保案件后续的顺利执行。刘丹法官注意到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并且调解结案有利于焦某尽早拿到案款,便从案件事实出发,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一次又一次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甲公司作为当地规模较大的地产公司,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切实解决客户的实际困难,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开导焦某考虑到甲公司目前遇到的经营困难情况,给其留出一定的付款时间。几经波折,终于促成了这场跨越千里的调解,双方同意自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甲公司分三期返还焦某购房首付款、维修基金和资金占用利息等款项,共计80万元。法院当日就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目前,甲公司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向焦某支付了第一期款项20万元。
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防城区人民法院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通力协作,高效便民,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了公正司法的力量,更感受到了为民司法的温度。
足有一人高的大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沉甸甸的感谢和信任,防城区法院将以此为动力,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竭尽所能定纷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综合整理自防城港市基层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高效办案、调解矛盾、普法宣传……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要办的!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