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啦!
小编这里有一份住房公积金的
重要通知要分享给大家~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营造高效便民的*务服务环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4号)精神,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
一、精简办理要件
缴存职工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共精简材料19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自治区“八统一”要求规范审批标准,统一申请材料和表单内容。
(一)精简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办理要件
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工资表等要件。
(二)精简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1.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付款凭证要件。
2.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
3.取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工程预算书》要件。
4.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所需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要件(自接通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之日起执行)。
5.取消住房公积金法定年龄退休提取所需的退休证明要件。
6.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销户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三)精简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1.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要件。
2.取消外市户籍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居住证明要件。
3.取消区内民*登记婚姻证明要件(婚姻状况信息未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登记的由申请人自备)。
4.取消区内缴存职工缴存使用证明要件(自接通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之日起执行)。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一)做好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开通中心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