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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港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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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民函〔)40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青少年篮球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防城港市港口区青少年篮球协会筹备小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港口区青少年篮球协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青少年篮球协会”成立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协会成立后,应当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1.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监督管理。

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3—5月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3.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报告;

4.你会的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需变更的,应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

此复

港口区民政局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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